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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函为未成年人 遮挡人生风雨 2024年06月14日

●大田记者站 林生钟

“上月中旬,我们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准离婚,并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6月11日,大田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杨玉香告诉记者,这是自今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该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关爱未成年人,与父母离婚有必然联系吗?

“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杨玉香介绍,当事人郑某与陈某是大田本地人,婚后共同生育2个儿子和1个女儿。“因为生活琐事,夫妻经常发生争吵并且分居,3个子女主要跟爷爷奶奶生活,夫妻俩较少陪伴和教育孩子。”

5月14日,郑某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双方分居满2年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夫妻之间一时产生矛盾,不等同于感情确已破裂。”杨玉香作为案件的承办法官,独任审理了这个案件。她在案件审理后认定,郑某和陈某双方夫妻感情总体较好,且郑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离婚的法定事由。考虑到3个婚生子女年龄尚小,还需要父母共同照顾和培养,故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意见》,主要是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明确要在工作中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消除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防患于未然;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孩子处于青春期或升学的关键时期,郑某和陈某因离婚发生纠纷,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杨玉香在案件宣判后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告知他们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同时,教育双方要冷静、审慎处理离婚纠纷,即使日后要离婚,也应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注重心理疏导,听取孩子的意见,妥善处理抚养和探望事宜。

截至6月7日,大田县法院已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15份。法院领导表示:今后将不断延伸司法职能,针对离婚、抚养、探望权等涉未成年子女案件,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通过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播放视频、制发“提示函”等形式,全面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促进父母正确履行家庭责任,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