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记者站 林伯郊 通讯员 柳 青
“不用自己跑腿,劳动仲裁院上门调解,在公司就把仲裁程序走完了,服务非常周到。”8月14日,在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后,大田县某矿山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去年10月,案件申请人侯某在该矿山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经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市鉴委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十级。今年8月初,双方因工伤待遇赔付事宜协商无果,侯某将企业诉至大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8月14日,大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流动仲裁庭在该矿山企业开庭,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现场调解,企业工会、职工代表等参加旁听。仲裁院坚持“以人为本,调解优先,服务优先”原则,积极引导劳资双方正确面对矛盾、依法调解。
“考虑到案件申请人工伤出行不便,我们就近就便选择开庭地点,方便其参加庭审。”流动仲裁庭首席仲裁员高秋香介绍,案件受理后,办案仲裁员在全面掌握案情和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通过释明法理、类案解析、耐心指导,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庭后多次组织调解工作,促成双方于当日达成调解。最终,企业支付申请人侯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46789元,办理工伤保险赔偿款约116000元。
调解结案后,仲裁员以案释法、以审普法,向用人单位普及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劳动者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科学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达到“审理一案、宣教一片”的目的。
为推动调解仲裁工作提质增效,2020年,大田县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速裁办案制度,缩短案件办案审结时限,力争在45日结案的基础上再缩短3-5个工作日,实现“快调速裁”目标。同时坚持从“抓庭审质效、抓案件调解、抓政策宣讲”等关键环节入手,推进仲裁庭审精准化、争议调解人性化、政策宣讲常态化。
“流动仲裁庭”将案件办理向基层转移,通过就地开庭、现场办案的方式,使得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将矛盾化解在家门口,极大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大田县将坚持以调解为主的工作基调,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切实促进法治大田建设,营造和谐营商环境。今年来,大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立案受理190件,已结案166件,结案率达87.37%,调解案件83件,调解率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