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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共享充电宝便捷背后的高价“坑” 2024年12月17日

●大田记者站 苏 珏 通讯员 柯红宇

出行、支付、办公、娱乐……如今,手机成为大家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手机有电,心中不慌”,共享充电宝成为许多人应急充电的“救星”。然而,在这看似便捷的服务背后,却隐藏着诸多消费陷阱,稍不留意,就可能让你的钱包莫名缩水。

电量救星变“钱包刺客”

“手机电量才充到30%,就花费了4元,真的寸电寸金。”12月10日,充电慢,收费贵,共享移动电源的费用让外出就餐的范女士直呼被坑。

范女士说,早些年出门都会自觉带移动电源,随着共享充电宝的出现,移动电源就被搁置。共享充电宝从最初的1元/小时到如今部分品牌高达6元/小时甚至更高的价格,收费标准也从1小时变成30分钟,消费者一不注意就会陷入高价坑。

这样的经历,并非个例。许多消费者反映由于共享充电宝被频繁使用,其内部电芯老化或质量不佳,导致充电效率降低,无法达到正常的充电功率,充电速度越来越慢;不同手机的充电接口和充电协议存在差异,共享充电宝的接口可能无法完美适配所有手机,不能激活手机的快速充电功能,只能以较低的功率进行充电,无形中又增加了充电时长,花费增加。

“价格涨了,品质却没有跟上。”经常使用共享移动电源的林先生说,租用的共享充电宝存在“虚假电量”问题,有时急需给手机充电以处理重要事务时,明明显示还有不少电量,可连接手机没一会儿就电量耗尽,自动断电。此时,不仅要为这“无效充电”付费,还可能因手机电量不足而错过重要信息或电话,耽误大事,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除了高额收费,归还难也是一大陷阱。一些共享充电宝的投放点设置不合理,或者设备出现故障,导致用户在归还充电宝时困难重重。例如,某些商场的共享充电宝机柜被其他杂物遮挡,或者归还口识别失灵,用户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寻找其他归还点,而在此期间,充电宝仍在计费,造成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更有甚者,由于共享充电宝品类多,归还时,发现所处地没有该品牌的归还网点,只能选择返回租借地或找寻网点,其中产生的费用和精力损耗,无疑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有时候忘记归还,第二天一觉起来,99元买下一个不能充电重复使用的‘板砖’,现在家里已经有4个了。”消费者林女士介绍,使用共享充电宝的时候,需要交纳一笔99元的押金,归还充电宝并支付完租赁费之后,商家会将这一笔押金退还给消费者,但长时间忘记归还时,租赁费累计超过交纳的押金之后,便默认将该充电宝买断。由于现在市面还有许多设备没更新,买断的充电宝只能在专门的机子上充电,带回家的充电宝就变成不能充电重复使用的摆件。

不足60分钟按60分钟计费,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超出1秒钟仍按一个计时单位收费,这种缺乏灵活性的计费规则,让消费者很容易因为短暂的超时而支付额外的费用。

“消费者在使用时,要注意收费价格是否有明示。”大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人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对于共享充电宝的计费规则,如果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这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江湖救急变隐私窃取

“我扫码租借时,跳出个免费使用的链接,还没反应过来点了进去,就跳转到一个页面,我以为是信用分审核免押金,就点下去,卡里莫名被扣2000元。”说起借用共享充电宝“被贷款”,郭先生仍旧心有余悸。他当时发现不对劲立马打电话给客服,据理力争许久,才要回2000元。之后的几天,还是有不同的贷款电话打来询问是否有贷款需求。

除此之外,郭先生说一些充电宝租借完成后,小程序会推送诸如“砸出大红包、赠送话费、领取赠险”等广告,诱导用户填写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地区、地址等,让人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入“坑”。

谨防共享充电宝成为“隐私窃取器”。某些不法商家在充电宝中暗藏恶意软件,一旦你将手机连接上去,它便会悄然窃取你的个人信息,如通讯录、短信记录、银行支付信息等。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可能会给你带来无穷无尽的骚扰电话、诈骗风险,甚至导致财产安全遭受严重威胁。

“消费者在连接充电宝时,要注意手机是否有弹出‘信任’或‘允许访问数据’的窗口。如有,应果断拒绝,避免个人信息被窃取。同时,不要泄露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

大田反诈联席办一级警长余勇提醒,在租借充电宝时,消费者要仔细检查充电宝的外观是否完好,接口是否有异物;尽量选择知名品牌的充电宝,它们通常有更严格的安全检测和管理机制;请谨慎扫描二维码,在扫描充电宝上的二维码前,务必确认二维码的来源是否可靠,可以通过官方 APP 或小程序进行租借,避免直接扫描陌生人提供的二维码。同时,尽量选择正规、知名品牌的共享充电宝,减少隐私泄漏的风险。

“若消费者在租用充电宝后,因弹窗广告欺诈方式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根据《广告法》规定,共享充电宝经营企业作为弹窗广告的发布者,若未尽到内容审核义务或明知虚假仍然发布并推荐的,需与广告主等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维权上消费者还可选择要求充电宝经营企业先行赔偿。”大田普法科科长田宝春介绍,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当消费者完成付款、订阅等操作时,实质上是与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订立了一份合同,但这份合同是在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这样的合同可以依法撤销。

共享充电宝本应是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工具,而不应成为商家敛财、侵犯隐私的手段。希望大家都能提高警惕,让共享充电宝真正为美好生活“续航”,而不是在不知不觉中被它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