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记者站 林生钟
“我已经连续7个月领到生活保障金了,虽然下岗时没有参加社保,但政府兜底,每个月都会按时给我发放生活费,现在老了不愁生活没保障。”12月16日,大田县均溪镇福塘村村民陈大崇从银行取款回家,欣喜地和邻居分享。
今年60岁的陈大崇,1980年12月通过大田县劳动局招考,入职到县属集体企业大田县农械厂当工人。2003年,大田县农械厂破产清算,他下岗。
“农械厂创建于1952年10月,是大田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即当时县第二轻工业局所属的集体企业。”陈大崇回顾,改革开放后,县农械厂在市场竞争中发展优势逐步衰弱,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企业生产不景气,少数职工自谋出路未按时缴交社会养老保险金,企业也没有能力为其缴交社会养老保险金。如今,这部分职工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
陈大崇下岗后,因右腿有伤,无法干重体力活,长期和母亲一起生活,没有经济来源。
今年4月,陈大崇和蒋佑铭等原大田县农械厂、县棕棉厂、县五金厂、县广平瓷厂、县和洋铁锅厂的9名职工,到大田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反映情况,要求解决无力参保问题。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立即组织人员调查走访,查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登记、营业执照等档案资料。经核实,这9名职工符合申报无力参保条件。
“我们将申报人的材料严格把关后,出具了《关于蒋佑铭等9位职工无力参保的证明》《关于县农械厂、五金厂、棕棉厂、广平瓷厂、和洋铁锅厂等企业变更的说明》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同时,及时把《关于要求解决原二轻企业职工无力参保问题的请示》报告给大田县政府。”大田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主任丁梅芳表示,请求妥善解决9名职工最低社会保障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大田县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精神,2010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印发的《福建省无力参保的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办法》,2016年三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社会保障标准,给陈大崇、蒋佑铭等无力参保人员发放老年生活保障金,并同步调整,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4月办理手续,6月开始领取老年生活保障金,每人每月有748元。”陈大崇高兴地说。此前,大田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通过摸底申报,先后有47人落实了无力参保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