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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8日

激活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为全职太太撑腰

●扬 凡

日前,永安市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判决男方给予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全职太太”经济补偿2万元。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涉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案。

近几年,关于“全职太太”的话题热度一波接着一波,《我的前半生》《三十而已》等热播影视剧中就对这一群体形象有生动的刻画。随着二胎时代到来,适育家庭特别是适育年龄女性照顾家庭的责任越来越重。有不少女性在结婚后做全职太太,这既是因为孩子需要人来照顾,也是因为夫妻之间有分工。但过去,公众很少见到全职太太离婚时获得家务补偿的案例,这主要是因为原《婚姻法》虽然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但前提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夫妻没有做这方面的书面约定。去年实施的《民法典》,删除了上述前提条件,这为消除“女主内、男主外”传统观念等带来的妇女在社会地位上的隐性不公,保障“半边天”的权益,使全职太太离婚时请求获得家务补偿扫清了法律障碍,也为法官支持全职太太补偿请求提供了法律依据。

男女平等已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在女性追求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现的道路上,应不断完善相关保障体系,建立健康平等的性别关系,推动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给予女性更多自我价值实现的机会。用法律对家务劳动的价值作出肯定和保护,维护这种公平,是法律人性化的体现。

对于公众来说,该案具有普法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全职太太不意味着失去自我和缺乏独立,也并不比在职场打拼“低人一等”。在生产力高速发展、人类劳动日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中,回归家庭不代表囿于家庭,从事家务劳动也不代表着享清福、靠另一半生活,全职太太应当是在平等尊重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新的家庭角色分工。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离不开法律的支持,而《民法典》正式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入法,无疑是一次积极的改变。这是对我国现有婚姻制度的一次人性化的完善,从现实生活的层面来看,也是对广大女性所扮演的社会和家庭角色的一种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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