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德招:
本院受理原告谢昌龙与被告邓德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邓德招偿还谢昌龙借款本金19000元,并以借款本金19000元为基数,按2020年9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从2020年9月1日起至邓德招实际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邓德招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