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能量派对酒吧:
本委受理申请人邱根香与被申请人三明市三元区能量派对酒吧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元劳人仲案字〔2021〕第140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三明市三元区能量派对酒吧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邱根香2021年6月份工资3060.00元整;二、被申请人三明市三元区能量派对酒吧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邱根香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665.00元整。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