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逆之交”到“割席断交”,关系向来和睦的好友吴某和肖某,因10余年前的一笔债款而心生芥蒂直至闹上法庭。3月9日,经宁化县法院执行法官悉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吴某在肖某承包的工地上做事后与肖某认识。2010年3月10日,吴某向肖某借款1万元,双方约定月利息及还款期限,吴某收到借款后写下借条一张交肖某收执。到期后,吴某未按期归还,2019年11月,肖某将吴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吴某限期支付肖某借款本息共计3.8万元,但吴某偿还1万元后便拒绝还款,肖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通过扣划被执行人吴某银行账户执到位6000余元。为彻底解决纠纷,执行法官多次做二人思想工作。“老吴,你虽经济困难,但非拒还借口。再说法律层面,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触犯拒执罪,情节严重也是可以入刑的,不值得。”在执行法官的细心调解下,申请执行人放弃了部分利息,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的意向。(范 丹 范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