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曹远煤矿、永安市南坑煤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杨秀木申请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永劳人仲案字(2021)第265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应于公告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辩状,应于举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进行举证,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个工作日15时在本委仲裁院(永安市巴溪大道999号永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永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