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勇、张红英、张发斌、温秋根、范晓晖、苏美丽、王永游、马雪莲与被申请人宁化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争议,共八个案件,宁劳人仲案〔2022〕第20号及宁劳人仲案〔2022〕第30-36号。申请人诉请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于2022年6月2日上午9:00开庭审理,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拒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公告联系单位:宁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话:0598-6821986
宁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