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绿塑环保塑料有限公司、王启和、孙石根、张淑珠、陈慧兰、杨伟华、林洪汉、邓仁梅、何祥理: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厨神食品有限公司与三明绿塑环保塑料有限公司、王启和、孙石根、张淑珠、陈慧兰、杨伟华、林洪汉、邓仁梅、何祥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427民初145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定于2022年5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鉴定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