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健:
本院受理原告黄水惠与被告罗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7民初80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5000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逾期还款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