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闽0403民初194号
福建省磐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磐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书香世家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赖玉妹与被告福建鑫宏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池重钦、郑承厚、陈辉、福建省磐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磐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书香世家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