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闽0403民初1735号
王钦祥: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军与被告王钦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列东办公区)四楼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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