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晓琴、陆志健: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友朋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与被告叶晓琴、陆志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403民初2408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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