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增焱:
本院受理原告李雪梅与被告魏增焱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7民初198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女魏依晨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独自承担,婚生子魏铭航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独自承担;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