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克集: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与被告余克集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03民初48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届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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