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凤萍:
本院受理原告胡安桔与被告邱凤萍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7民初278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子胡绍焜随原告生活,由原告抚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