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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4日

雷雨天气 谨防空中坠物

广告牌倒在路上,民警正在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上河城小区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被倒下的树木砸坏后视窗。

停放在杜鹃新村的一辆小车被飞来的铁皮砸中。

●本报记者 陈登达 通讯员 余 峰 文/图

近日,多发的雷雨天气导致不少行道树被刮倒,高处物体被吹落,造成路面来往车辆等财产损失。针对雷雨天气,坠物伤人损物的情况,记者进行了采访。

行道树倒下砸中小车

4月18日8时至19日15时,全市81个乡镇累计雨量超过50毫米,突发的雷雨天气让路上的行人避之不及,不少行道树被狂风刮断,堵塞了道路,造成了市民财产损失。

家住三元区恒大御府的刘东日就“遭了殃”。刘东日上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种植着一排行道树,18日的大风大雨突至,刘东日开车去上班,途中一棵约10米高、直径半米粗的行道树被大风刮倒砸到了他的小汽车上,导致车的后挡风玻璃、车顶、后备厢盖等处均被损坏,为了尽快定损,他来到4S店,维修人员称他的车需要多处钣金修复,不仅车辆维修费高达数千元,车辆本身的价值也会折损,这些损失都只能由他自己承担。

这笔维修费用让刘东日伤透了脑筋,本想走商业保险,但保险公司理赔员告诉他,车辆的价值折损保险公司不赔付。

4月18日晚,家住上河城上知园的一位业主像往常一样把车子停在小区的路边,大风过后,他担心自己车子的状况,下楼查看,发现路边的大树被大风吹倒砸到了车子的后视窗,把后视窗的玻璃给砸坏了。

今年以来,多次的大风天气和强降雨已让逾百棵行道树被刮倒,不仅多次造成车辆财产损失、堵塞道路交通,也给市民出行造成了隐患。

多次发生行道树砸车,有关部门也在行动。据了解,我市园林部门不定期为行道树修剪树枝,组织人员观察树木生长情况,对根基不深的行道树及时进行加固支撑,最大程度减少意外的发生。

但由于我市园林部门暂未为行道树购买商业保险,一旦市民因行道树被大风吹倒造成财产损失只能自己联系商业保险。如车辆受损可以从商业车险中的车损险里获得理赔。保险条款对车辆损失险有这样一条约定:保险期间内,因“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属于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大风刮倒树砸坏停在路边的车辆,就属于外界物体倒塌,在理赔的范围。

但在自然灾害和极端恶劣天气的情况下,车辆损失险一般有30%左右的免赔额,也就是说购买了车辆损失险的车主,保险公司仅赔偿损失金额的70%。

大风席卷,坠物损车伤人

大风刮倒的不只是行道树,还有高层建筑上的花盆、铁皮、玻璃顶棚等。

19日早上,家住三元区杜鹃新村的业主发现,附近雨棚的铁皮被大风卷起,砸到了一辆白色小轿车上,将车身砸出了明显的凹痕,也砸烂了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业主们在小区群里热议:这种情况下,车辆损失该由谁赔偿?

由于杜鹃新村属于老旧小区,本身没有物业,车主无法向物业索赔,只能向铁皮的所有人索赔,然而,这卷铁皮的主人无法确定,这又让车主的索赔难上加难。

18日晚,家住三元区四路社区的郑成舫遭遇了“飞来横祸”,当时正逢大风大雨,郑成舫在回家的路上并未观察到附近高楼的花盆被大风吹得摇摇欲坠,最终,花盆坠落,郑成舫被砸伤。

由于一时间无法找到花盆原有的主人,郑成舫只能自行前往医院就诊,所幸花盆并未砸中他的头部,只有花盆内原有的石头溅起,砸中了他的小腿、脚踝和脚掌,经医生诊断为局部软组织挫伤,不仅要敷药消肿止痛,还需要使用绷带固定才能勉强行走,预计至少两个星期后才会康复。

身体上的疼痛还是暂时的,这次意外对郑成舫造成的经济损失让他更加心疼。“我需要请假在家至少一个星期,仅误工费就有近1500元,还有医药费约1000元,一场意外让我半个月的工资都要打了水漂。”郑成舫说,这笔损失不该由他个人承担,但找不到花盆的主人让他索赔无门。

4月18日22时20分许,三元区列西河西路龙岗花园路段一块广告牌被暴风雨吹倒,挡住道路,险些砸到骑车过路市民。正在此处巡逻值守的三元公安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民警丁宏、辅警李不为见状,即冲上前将骑车摔倒市民搀扶到路边,经查看市民脚部被擦伤,所幸并无大碍。

巨大广告牌占据了半幅机动车道,严重影响了过往车辆的正常通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把闪着警灯的警车挡在广告牌前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拉起警戒线,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将障碍物移开。

空中坠物谁担责

据科学测算,在重力加速度影响下,将一个鸡蛋从25楼抛下,可直接致人死亡;从18楼抛下,可致人头骨碎裂……这样的安全隐患,在不少老旧小区都有潜藏。有的业主把空调外机平台变成“杂货间”,甚至为了将室外空间占为己有,在窗外违章搭建平台,平台上安装了多层置物架,摆放花盆杂物。

其实,坠物伤人或造成财产损失的,哪怕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是谁,也依旧可以申请赔偿。

首先,如果小区内有物业管理,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向物业索赔。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梁雯提醒市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第12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后,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另外,高空坠物伤人损物事件发生后,相关保险也可以保障被伤人损物方的相关权益。梁雯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241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高空坠物的保险合同一般会作出以下相关规定: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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