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广平镇联办煤矿、三明富源煤矿有限公司、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福建惠峰矿业有限公司、大田县东源煤矿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余华臻与被申请人大田县广平镇联办煤矿等的劳动仲裁申请,因你们单位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田劳人仲案字〔2023〕第127号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27日9时在本仲裁庭(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八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大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