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 凡
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意见》要求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对各级司法机关如何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作出具体规定,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提供了遵循。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参与者,人民法院依法能动司法履职,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服务大局”理念,在能动履职上下足功夫,在主动服务上精准发力,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当好“护航员”,义不容辞,使命在肩。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将平等保护的理念落实到办案中,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因企业性质不同、企业大小、行业不同而区别对待,以提振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信心勇气,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充分认识原始创新保护对企业生存发展、创新创业的重要意义,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严防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确保裁判结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在执行方面,注重依法善意文明执行。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有效运用“活封”“放水养鱼”等措施,在保证执行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增强造血功能。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责任主体实施惩戒。与此同时,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
主动作为、靠前服务,释放司法活力。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技术,建立涉民企案件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机制,提供全流程在线服务。强化以案释法和司法建议,堵塞法律漏洞,引导民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共同防范与化解涉企法律风险。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