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 凡
日前,三元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巡回法庭,深入被告人所在地和案发地,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庄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翅鸢、白鹇各一只,猎捕“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华南兔等7只。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缴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款30700元,可酌情从宽处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100多名村干部及村民群众现场旁听了庭审。
保护野生动植物是一项系统工程。采取严刑峻法、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有效打击和遏制犯罪行为。然而,要想从源头上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只有进一步加强科普和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才是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让民众成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主体,才能真正实现对当地野生动植物的有效保护。因此,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保护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生活在林区、山区的群众充分意识到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性,使国家的法律变成群众自觉的行为准则。
一件案件胜过一沓文件。近年来,为了让更多群众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社会效果,不少法院组成生态司法保护巡回法庭,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对发生在本地的、危害自然资源的案件,到案发地、被告人所在地进行公开庭审宣判,以案释法,就地普法,让村民不用出村就能感受到庭审的氛围,了解到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和内容,明白危害自然生态资源是违法行为,既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又将庭审现场变为生动的普法课堂,赢得群众普遍称赞。尤其在自然资源丰富的边远地区,采用这种方式意义重大,效果更好。
笔者认为,此举应当加以完善,制定相关制度,将生态司法保护公开巡回审判、巡回宣判作为一项工作机制,在各地推广,并推广至其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比如,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就可以把公开庭审“搬进”案发工矿企事业单位公开进行巡回审判。这不仅可以有效打击破坏环境犯罪行为人,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而且能够教育更多企事业单位守法经营生产,相互进行监督,让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更加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