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永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燕北街道名流家居城东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贮木场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上述地块规划设计要求详见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永自然资规[2023]条字11-1号)。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1.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2023]条字11-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地块内涉及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由竞得人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
3.地块内原有铁路专用线的处置须征得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4.地块内涉及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按照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函》(永建函[2021]14号)执行。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增价幅度为等于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1000000元)整数倍。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竞买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8日9时至2023年12月11日到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大院新楼四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竞买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8日至2023年12月8日到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15时30分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2月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拍卖出让的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会定于2023年12月11日9时30分在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安市住建局后楼三楼)举办。
2.土地出让金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原已缴交的保证金);第二期:成交后一年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3.土地出让契税按《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缴纳。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安市燕江南路496号(林业要素市场对面)
联系电话:0598-3807915
联系人:上官先生
202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