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内容
三明城市IP形象(吉祥物) 二、征集时间
2024年3月25日至5月25日
三、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不限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
四、主办单位
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
五、作品要求
1.吉祥物应为卡通形象,具有拟人化特征,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体的制作与传播,便于在各种使用环境下配套应用。
2.具有三明地域文化特征,能充分展现“风展红旗 如画三明”城市品牌形象。作品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的内容。
3.吉祥物的名称应包括中文名和对应的英文名。名称标注于设计稿的适当位置。名称应便于发音、记忆,没有歧义。
4.吉祥物形象应具有亲和友好的特征,容易为广大市民所喜欢和接受,易于识别和记忆。造型上要美观大方,比例和尺度协调,轮廓线条清晰且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5.参赛作品的图片至少应包括:正面、侧面和背面等三种不同角度(一个或一组吉祥物均可,可提交多角度的图片);参赛作品的文字内容应包括:作品的中英文名、创作理念。
6.参赛作品设计图为A4幅面,分辨率300dpi,JPG格式,不大于20MB。自行保留源文件,以便入围后调用。
六、奖励标准
1.采用作品1件,奖金人民币5万元。
2.入围作品3件,每件奖金人民币5000元。
七、作品评选
本次征集评选成立评委会并下设办公室,评选过程分为初评、复评、终评三个步骤进行。
1.初评。由评委会办公室对作品进行初评筛选,初评不设入围数额比例,以实际作品质量为准。
2.复评。由评委会邀请专家对初评入围作品进行复评,评选出3件入围作品,并对入围作品进行版权复核和注册查询,对不合规的作品进行剔除。
3.终评。由评委会结合社会各界意见,评议选出采用作品1件(如无合适可采用作品,则空缺),最终结果将在7月份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八、征集方式
1.投稿作者请在“三明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下载《三明城市IP形象(吉祥物)征集活动报名表》《三明城市IP形象(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填写并签名盖章后,以拍照或扫描成JPG或PDF格式,连同作品一起提交至指定邮箱。
2.作品统一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smcsxxlogo@163.com,并注明“三明城市IP形象(吉祥物)征集+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人:0598-8242263,苏女士。
九、声明事项
1.应征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作品必须是投稿者的原创,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无抄袭仿冒等侵权行为,并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凡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2.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并评选入围,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署名权、商标权),主办单位有权对参征作品进行修改、发表,有权要求应征者将被采用的作品按照主办方的要求修改完善,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3.参与应征者作品在此次评审结果公布前不得将作品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或参加其他类似大赛或活动、不得将参赛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4.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奖金为税前金额,采用作品与入围作品奖金不累计发放。
5.以单位、团体、组织等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或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6.若有内容相同的应征作品,以首先到达征集邮箱者为准。
7.如因应征作品的权利瑕疵或其内容虚假、非法、不正当,或任何其他不合理原因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或造成第三人损失的,与活动及活动组织者无关,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8.凡应征的作者,均视为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和遵守本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与要求。
9.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均属主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