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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9日

法治利剑守护青山绿水

在九阜山景区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尤溪记者站 肖 丹 通讯员 于菲虹 刘尔威 文/图

“闽中翠帷、绿色明珠”是尤溪县的亮丽名片。全县林业用地面积421.55万亩,森林蓄积量2964.9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8.48%,是全国南方集体林区林业重点县、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全国木本油料特色区域示范县、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县。

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尤溪县法院汲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朱子理学文化精髓,探索构建生态修复创新机制,切实增强生态司法保护能动性,多措并举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普法宣传入民心

4月1日是国际爱鸟日。当天,尤溪县法院组织多部门前往尤溪县第四中学,结合案例给学生上爱鸟法治教育课,并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

近年来,尤溪县持续加大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生态环境形成良性循环,保护野生鸟类达240多种。尤溪法院则积极联合公安、林业等部门,加大对野生动植物的摸排调查力度,为完善保护野生动植物提供司法基础。

2023年3月31日,在全国首个“中华鹭鸟保护地”梅仙镇半山村,县法院生态环境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郑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半山村及周边村两委干部、村民等到场旁听庭审。

经审理,被告人郑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珠颈斑鸠、麻雀各2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2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以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审理非法狩猎案件,不仅有效震慑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让广大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真正用好案例活教材,达到警示与教育、惩治与预防双重刑罚目的。

自2021年以来,尤溪县法院积极践行“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理念,结合“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生态车载法庭”巡回审判、法治宣传进校园等活动23场次。同时,依托九阜山旅游景区,打造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年均生态普法达9万余人次,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

以法护绿机制活

2018年,新阳镇某村民委员会与陈某签订《毛竹林经营承包合同》。但自2021年后,陈某开始拖欠利润款。该村民委员会遂将其诉至尤溪县法院。

经法院申请,三明中院指派“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成员郭日增全流程参与案件审理。凭借专业能力,郭日增查明了案件涉及的每亩立竹量等技术事实,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了专业技术意见。

同时,尤溪县法院充分发挥生态技术调查官、新阳林业站工作人员等熟悉林业技术、政策的优势,多次释法明理,令陈某继续履行合同并缴纳所欠利润款,并为之提供了毛竹种植技术指导,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11月,该村民委员会分别向县法院和郭日增赠送锦旗,以表谢意。

除创新办案机制,尤溪县法院更是立足职能严格办案,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守护绿水青山。

2018年8月,被告单位尤溪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取得白云岩矿采矿许可证,随后以地下开采方式开采白云岩原矿。然而,该公司明知开采位置已超过采矿许可证核准的最低开采标高,却仍继续开采。经尤溪县自然资源局检查发现该矿山被越界开采白云岩矿6950.29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278011.6元。

2021年6月,经尤溪县法院审理,判处被告单位尤溪县某矿业有限公司罚金3万元;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并禁止被告人康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矿产资源开采相关的活动。

此外,县法院还与当地检察院、河长办、公安局等部门联动,明确生态修复方式涉及增殖放流内容,助力修复闽江尤溪流域生态环境。“西滨镇下墩村位于闽江流域上游,渔业资源丰富。2021年8月19日,县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在这里建立生态司法增殖放流基地,推广增殖放流修复性生态司法,已累计投放鱼苗11.3万余尾。”尤溪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岳山说,法院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扎实推进恢复性司法实践,探索河域生态修复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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