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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4日

明知诈骗仍犯罪 沦为帮凶终获刑

●廖长春 李小芳

案情:2023年4月份,被告人黄某在快手APP上认识一个网名叫“红旗”的河南籍男子,了解利用“手机口”可实施诈骗并从中获取报酬。后黄某伙同江某、林某(均另案处理)开始做“手机口”,由“红旗”负责联系上家,黄某等人使用手机拨打诈骗电话,每小时可获利180元。王某看到黄某的行为可以赚钱,便与黄某等人商议,由王某负责出资,黄某等人负责购买设备以及召集人员一起,冒充官方客服,以对方微粒贷开通了贷款业务需要关闭之类的形式,或冒充某网站客服,以送杯子、垫子之类的礼品要求对方加微信实施诈骗。2023年5月17日,姜某因黄某、王某等人使用手机拨打诈骗电话,导致被骗人民币16万元。经统计,2023年4月至5月,王某、黄某等人共计拨打诈骗电话757个,非法获利16284元。2023年5月21日13时许,王某、黄某被抓获归案。

审理:本案经泰宁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王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帮助,致使被害人姜某被骗人民币1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黄某、王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理;在实施诈骗犯罪行为时,受上线的安排和指挥,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减轻处罚;王某积极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自愿退赔被害人姜某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被告人黄某、王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评析:诈骗分子为了逃避打击,提高诈骗成功率,利用部分人员不劳而获、赚快钱的心理,在社交软件平台发布大量轻松赚钱、日结佣金的招聘广告,诱使他们参与“手机口”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以为只是帮助拨打电话,没有直接参与诈骗活动,就不构成违法犯罪,实际上这类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贪图轻松赚快钱,沦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不点击未知链接、不轻信陌生电话、不透露个人信息、转账汇款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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