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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1日

“差评自由” 应有边界

●戴先任

2024年4月25日12时许,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盈浦派出所接辖区某电商平台工作人员胡某报案称,有多名商家反映近期屡屡遭遇恶意差评,并有人通过这种方式向商户索要“删帖费”。公司后台数据统计,从2023年7月至今,发现一名用户在平台上留下了100余条差评,后经联系发现,有40多家商家对该用户进行了赔付,存在敲诈勒索嫌疑。目前,犯罪嫌疑人屈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青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5月31日澎湃新闻)

截至被查,屈某共计牟利7000余元。屈某被刑拘,给活跃在一些平台上的“差评师”上了一课,敲响了警钟。

电商平台、外卖平台设立的差评机制有利于倒逼与激励商家做好质量,努力提供优质服务,以更好的服务来换取消费者的好评。如果消费者认为商品不好或是商家服务不好,给商家打差评,这是他们的权利。但在现实中,却存在一些“差评师”,将权利当成权力,当成牟取不当得利的工具,通过给商家差评来向商家索取钱财。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差评机制就是电商平台、外卖平台的信用评价系统。近年来差评师横行,逐渐养痈成患,破坏了平台的信用评价系统,破坏了正常的网购环境,破坏了电商生态,给卖家造成了伤害,这也让消费者正常的评价受到影响,如一些给商家差评的消费者并不是“差评师”,也会被人误以为“差评师”,从而影响他们的正常维权。

此前就有电商平台对差评师说不。如在2019年,就有平台以侵权为由起诉3名利用恶意差评敲诈商家的“差评师”并胜诉。“差评师”敲诈商家,他们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他们进行恶意差评,利用差评机制牟取不当得利,侵犯了商家的正当权利,扰乱了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电商平台、相关机构理应积极介入,尽好自身的监管责任,要对恶意差评零容忍,积极帮助遭恶意差评的商家维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商家正当权益。商家也要增强维权意识、防范意识,对恶意差评要勇于说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值得强调的是,对消费者来说,进行消费评价,也不能“想怎么评价就怎么评价”,要进行客观评价,要避免评价涉嫌侮辱或诽谤,或通过恶意差评获利。要知道,“差评自由”也不是没有底线,没有边界的。

而要解决好“恶意差评”,不仅需要平台、商家、消费者、相关部门等能够齐心协力,对“恶意差评”说不,斩断“恶意差评”的黑色利益链,还需要平台能够完善优化服务评价体系,让平台、商家、消费者、骑手等各方能够构建良性博弈关系,不让自己成了“有缝的鸡蛋”。通过疏堵结合,形成各方合力,才能让“恶意差评”这一行业毒瘤没有生存空间,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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