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吴青燕、肖妹、廖美玉、黄凌、朱丽虹、缪亮、林伟、陈碧珍、张小妹、张秀清等10人与被申请人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明劳人仲案字〔2024〕第7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即2024年8月1日上午九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列东街680号社保大楼6层,联系电话:0598-7506671)。
三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