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记者站 陈建荣
通讯员 黄丽玲
“谢谢你们的帮助,我爱人慢慢康复了,与小李也和好了。”6月27日,在尤溪县中仙镇,村民陈大伯握住回访的中仙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感激地说。
今年春天,邻村小李承包了村里的绿化项目,并雇用陈大伯进行绿化养护工作。陈大伯妻子陈大娘因心疼丈夫工作辛苦,便主动帮忙,陈大伯未将此事告诉小李。不料第二天,陈大娘在帮工中不慎摔断了腿。小李接到陈大伯的求助电话后,迅速将陈大娘送到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
事后,陈大伯找到小李,希望小李能给予3000元赔偿,小李表示拒绝。双方就此产生纠纷,一同到中仙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中,陈大伯认为,陈大娘是在帮助小李的绿化养护工作中受伤,小李身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李则认为,陈大娘与其并未产生劳务关系,陈大娘只是为陈大伯减轻工作而帮工,期间受伤与他无关。
司法所调解员在了解案情和双方诉求后,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法,分别与双方先行沟通。经过交流,陈大伯向调解员敞开心扉,表示自己一方面觉得向小李索赔对他不公平,一方面又觉得妻子是帮助对方干活,小李作为雇主应该给予赔偿。
了解到陈大伯混淆了劳务关系跟无偿帮工,内心也在犹豫是否应该向小李索要赔偿款,调解员趁热打铁,从法律角度告诉陈大伯:小李雇佣其进行绿化养护,与其存在雇佣关系,但小李并未雇佣陈大娘,小李与陈大娘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陈大娘心疼陈大伯工作辛苦帮陈大伯干活,属于无偿帮工。根据法律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一番释法说理后,陈大伯认识到自己误以为陈大娘与小李存在劳务关系而一再要求他赔偿,当即道歉。小李表示谅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临走时,小李突然叫住陈大伯,给了他3000元,希望以绵薄之力帮助其度过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