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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发挥司法职能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扬 凡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提出5个方面措施,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其中包括: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方面;统筹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强化信用信息共享等。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有利于全社会且让人人受益的大事。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合力推进。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减少和杜绝因失信行为引发的民事经济矛盾纠纷,推动诉源治理,促进法院执行工作等有着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因此,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和司法引领作用,让公正司法成为维护社会信用的一道坚实闸门,努力打造不敢、不能、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构筑者、引领者、支撑者,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是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治理信用缺失突出问题。法治是社会信用的顶梁柱,没有法治的规范和约束,失信行为将难以得到有效治理。离开法治谈诚信,无异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诚实信用原则,又称诚信原则,在民法典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即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不诈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诺言。民法典将诚信原则单设,彰显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价值的立法理念,也凸显了诚信原则不仅是道德规范,更成为一项法律规范。人民法院通过公正司法,依法惩戒失信违法和犯罪行为,惩戒口是心非、爽约失信的商业欺诈,恣意违约毁约、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虚假诉讼等失信行为,引导各方当事人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传播社会信用的正能量,大力培育和彰扬有诺必践、老少无欺的契约精神与守信典型,以推进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是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要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与有关部门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相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以对失信被执行人员在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以及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干部选拔及代表、委员资格审核等方面进行限制和惩戒;通过对失信行为及其失信人的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曝光,使失信人感受到社会舆论和法律的威慑力,从而促使其自动修复其失信行为及其带来的后果,营造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制度环境。

三是通过以案释法,引领引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司法的引领功能在于为人们的未来行为提供预期。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公布制度的建立,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发挥失信公开的舆论惩戒效应及警示教育作用。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要通过对具体相关案件的审判、执行,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促进社会诚信文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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