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尔文 彭冬晴 孔祥耀
建宁县地处闽西北、武夷山脉中段,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8%,空气质量常年保持国家一级标准。作为闽江的发源地,该地还被誉为“中国建莲之乡”“中国黄花梨之乡”“中国无患子之乡”,并且是国家级生态县、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县、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以及省级森林县城。
近年来,建宁县始终将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置于重要位置,凝聚政法单位的思想共识,发挥政法单位的职能优势,强化网格管理,积极共建生态联络机制,确保打击有力、管护有制、修复有径、预防有效,用法治力量护航闽江源高质量发展。
“零容忍”,快侦快破筑屏障
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的头号大敌。为从严从实开展专项行动,全力维护辖域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建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实施了新型生态警务模式,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强重要区位、重点时段的林区巡防巡护,严打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助力打通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通道,全面筑牢林区生态安全屏障。
去年,建宁县黄埠乡桂阳村村民夏某某在桂阳村“庙背”烧田里秸秆时,不慎引发山火,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约125亩。火情发生时,森林警察大队民警会同辖区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原因、固定证据,成功破获该起案件。
由于全县森林面积大,林区可视化监控少,森林火灾案件发生时,公安机关难以取证,加大了破案难度。为有效破解难题,当地依托智慧建宁暨基层治理现代化数字平台,以“大数据+网格化”为切入点,集中整合系统平台,联通行业部门数据交流共享通道,实现森林资源、河道流域的“一张图”“一套数”“一体化”,扎实推动河长制、林长制等网格化管理,切实筑牢森林河流的“防火墙”。
2023年以来,该县共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2起,侦破11起,其中包括非法狩猎案7起、失火案1起、盗伐林木案件1起、滥伐林木案件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起,移送起诉16起15人(含刑事积案)。
聚合力,生态修复焕新颜
“法官,我愿意主动缴纳‘碳汇’赔偿金,继续弥补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建宁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该案被告人艾某在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自愿认购近47吨的林业碳票,以“有价赔偿”换取“无价生态”。
该案是建宁法院首次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指引宣判的案件。近年来,建宁法院积极护航林业改革发展,联动检察、林业部门探索完善“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用一次次庭审、一份份判决记录下该院向污染“亮剑”、为生态“护航”的决心,筑牢生态保护的司法屏障。
为丰富修复方式,建宁县检察院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贯彻落实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助力国家“双碳”行动:与县林业局建立“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对办理的2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依法责成当事人认购碳汇241.67吨,赔偿碳汇损失5545元;牵头制定并落实《建宁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对破坏生态公益林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当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9件,收取生态功能损失费及赔偿金10万余元,专项用于生态修复;探索异地修复,与县法院、林业局在均口村建成生态损害异地修复基地26亩……
守一方净土,护一方碧水,建宁县检法两院将深入联合各部门积极共建生态联络机制,写好“绿色”文章,做活“生态名片”。
强宣传,水清林密入民心
万绿林中几点灰,多条支流汇闽江。在第三十二个“世界水日”到来之际,建宁县司法局联合林业局、闽江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到福建母亲河正源头——均口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生态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身着白蓝马甲,来到均口镇台田村闽江正源处,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详细介绍闽江正源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范围和管理措施,以及国家关于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强调水源保护的重要性以及个人和单位在保护水源方面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水源地的意义。同时,向群众分发《打击非法捕捞宣传手册》,结合典型案例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呼吁群众用法治之力守护福建母亲河,主动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中。
近年来,建宁县司法局将保护闽江源头生态环境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内容,探索生态普法机制,发挥“生态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作用,联合多部门宣传与闽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6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现场解答咨询12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