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金鸿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春燕、黄青香、李丽群、胡小丽与被申请人三明金鸿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共4个案件,宁劳人仲案字〔2024〕第33-36号。申请人诉请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及佣金。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于2024年9月24日9时开庭审理,如拒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公告联系单位:宁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598-6821986
宁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