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国宏
前阵子,在辽南民间藏品交流会上,很多收藏爱好者向笔者询问了类似的问题:“古玩不就是文物嘛,文物怎么能公开有偿流通呢?国家法律不是禁止买卖文物吗?”有几位收藏爱好者甚至把条子递到了主持人那里。可见在收藏爱好者队伍当中,很多人对文物、古玩、古董、艺术品之间的区别,在认识上还不到位,笔者觉得很有必要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先说文物。《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文物”的解释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辞海》中对“文物”的解释是:“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一般包括:(1)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2)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群、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3)各时代有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5)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的典籍中就出现了“文物”二字,不过,它最初指的是礼乐、典章制度的统称。唐宋时期,“文物”才由礼乐、制度转变为实物,特指前代的历史遗物。所以,唐宋时期提出的“文物”概念,与我们现在所说的“文物”概念,在含义上基本贴近了。
再说古玩。先于“古玩”出现的是“骨董”一词。何谓“骨董”?指的是人们珍视的古代器物,是先人留给后人的文化遗产和珍奇物品,上面沉积着无数的历史、文化、社会信息,而这些信息是任何一件其他的器物所无法取代的。“骨董”一词最早出现于宋代,这个“骨”字,取“肉腐而骨存”之意——肉腐烂了,骨头留存下来,有保存历史精华之意。因为所有的“骨董”都是古代留下来的,所以后来写作“古董”;又由于古董可作为一种玩物,所以后来又称之为“古玩”——古代留下来的可以赏玩的珍贵物品。从上述介绍可知:“骨董”“古董”“古玩”三者称谓,实际上是同一个意思,只是时代不同,叫法不同而已。
文物作为具体的物质遗存,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二是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存。文物分类比较复杂,既可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两大类,也可分为“公有文物”(国有文物)和“私有文物”。不可移动文物,一般指古迹,包括遗址、古墓群、古建筑、石窟、寺庙、大型石刻、大型壁画、历史遗迹、代表性建筑等等。可移动文物一般指馆藏文物,如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手稿、图书资料、各种实物、化石等等。
最后说说文物与古玩的区别。文物是一个大概念,它涵盖了各个历史时期:文物既可以是古代的,也可以是现当代的,只要符合文物的两个明显特征,就可以视作“文物”;而“古玩”则仅指古代的珍贵物品,现代、当代的物品,无论多么珍贵,也不能称之为“古玩”或“古董”。这在时间跨度上有明确的界线。因此,可见“文物”的范围远远大于“古玩”的范围。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水域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是不允许民间有偿转让流通的,更不允许拍卖,否则便是违法。对于部分私有文物,国家也是禁止民间流通的。但近年来,国家出于保护文物的考虑,对于非国宝级的民间文物,鼓励“藏宝于民”,特许民间依法流通,这既是为了推动收藏事业的发展,也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民间文物,激活文物的社会价值。而古玩则可以进行民间流通。文物,人们侧重于它的文化保护价值(包括学术价值、考古价值);而古玩,人们则侧重于它的收藏价值(包括增值价值、艺术鉴赏价值)。目前国内收藏市场上流通的各种古玩和艺术品,特指民间收藏的、不在国家禁止买卖之列的那部分文物。换言之,但凡在国内民间收藏市场依法转让和流通的文物,肯定是非国宝级的私有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