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淳艺
“低价游成了购物游。”今年4月初,河南省信阳市的杨先生和好友报了一个旅游团,宣称:“1000元,两个人,5天4晚游贵州,没有任何其他消费”。而旅游期间,他们不仅被要求交纳保险费、景区内交通费等,还每天都被拉到各种购物点,卖玉的、卖药的、卖银饰的……被不停地推荐购买各种商品。(4月24日《法治日报》)
不合理低价游,一直都是旅游领域的一大顽疾。去年以来随着旅游业复苏,人们的出游热情持续高涨,不合理低价游问题愈发凸显。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对外发布2024年“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调查报告显示,盘点过去一年的典型消费舆情事件,28.5%的受访者最为关注“低价旅游团暗存强制购物问题”。
对于不合理低价游,我国早已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2015年9月,原国家旅游局出台《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就“不合理低价”的认定、处罚处理作出具体规定。去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各地对“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乱象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然而,尽管有法可依,且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但“不合理低价游”乱象仍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违法成本过低,无法形成有力震慑。由于不合理低价游涉及的旅游主体多,游客又比较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往往干吃哑巴亏。除了少数引发媒体报道、舆论关注的案例外,多数“不合理低价游”都陷入“民不告,官不究”的尴尬,很少受到处理。同时,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即便消费者维权成功,组团社或地接社也只是象征性地受到处罚,违法成本非常低。“不合理低价游”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影响旅游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应切实引起重视,通过全链条治理,斩断灰色利益链,从根本上遏制不合理低价游现象。
首先,厘清平台责任。随着网络平台的发展,不合理低价游营销从线下搬到了线上。一些平台和旅游企业达成利益合作,通过寻找客户获得提成,为不合理低价游摇旗呐喊。对此,需进一步明确平台的监管职责,要求其严格履行审核义务,对涉嫌虚假宣传的旅游产品及时下架。否则,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平台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次,加大惩治力度。过去,对于不合理低价游,主要以停业整顿、处罚为主,难免助长违规企业和个人的侥幸心理。事实上,根据《旅游法》规定,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责任人员导游证。有关部门必须强化底线思维,敢于动真碰硬,对于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并将涉事企业和个人纳入失信名单,从而起到震慑作用。
此外,引导理性消费。天上不会掉馅饼,地上到处是陷阱。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和调整旅游产品诚信指导价,引导游客理性出游,尽量选择正规旅行社的规范产品,不被“低价游”所迷惑,从而避免“占小便宜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