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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3日

林权明晰助力绿色发展

——尤溪县探索林下经济新路径

尤溪县梅仙镇谢坑村新植杉木林中套种中药材岗梅。

●尤溪记者站 吴振湖 文/图

万山碧绿,丛林如海,驱车在通往尤溪县梅仙镇谢坑村的盘山公路上,仿佛置身于一片绿色的海洋之中。

这里,曾是全国首支妇女耕山队——“林海娘子军”尤溪谢坑耕山队奋斗的地方。

历经17年的辛勤耕耘,她们开垦了5座荒山,造林面积4300多亩,育林面积更是超过了2万亩,还在林地套种杂粮,总共收获了38万斤粮食。

在上世纪60年代,杰出的农村妇女罗春俤带领一群姐妹,历经重重艰辛,仅凭肩挑手挖,勇敢地与自然环境抗争,为这一片片荒山披上了生命的绿装。她们传奇般的故事,不仅铸就了“林海娘子军”响应国家号召、艰苦奋斗、绿色发展的精神,更为我们探索出了一条以生态为导向、以改革为领先的发展之路。她们以实际行动完美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并持续引领尤溪的林木产业蓬勃发展。

为了明确权益和推动可持续发展,谢坑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5月20日,谢坑村委陈扬侣对村里新植的杉木林及套种的中药材岗梅的生长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这片50多亩的山场,去年已达到主伐期,经过采伐后迅速进行了复绿工作。一场春雨过后,杉木和岗梅的幼苗显得更加嫩绿,生机勃勃。

陈扬侣介绍:“由于杉树等乔木的生长周期较长,主伐期通常在16-30年之间,因此收益见效相对较慢。为了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并增加合作社的收入,我们根据县政协下派驻村经济工作队的建议,在林下套种了生长周期仅为5年的岗梅。这种植物全身都可入药,特别是作为感冒灵的主要配方,具有相当高的经济价值。”

他还提到,这片山场在过去50年里已经是第二次采伐了,之所以能够持续创造效益,关键在于山场产权的明晰。

进入新世纪,尤溪县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核心,为全县267万亩集体商品林地明确了产权。到了2006年1月,全县启用了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完成了397.7万亩林地的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真正实现了“山定根、树定权、人定心”的目标。

产权的明晰和有针对性的发力策略,有效地激发了林农在造林、育林和护林方面的积极性。随着林木质量的提升和数量的增加,其经济效益也自然显现。

然而,杉木、松木等南方地区重要的经济林木生长周期较长,为此尤溪县积极探索发展林下经济的新路径。除了岗梅,还种植了黄精、茯苓、灵芝等多种经济作物,目前年产值已达19.2亿元,使林农实现了“不砍树也能致富”的目标。

近年来,尤溪县还以“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县”为契机,积极推动森林康养和森林旅游产业的发展,并形成了独特的产业格局。同时,该县还探索建立了互利共赢的森林生态景观利用效益补偿机制,以化解生态保护和林农利益之间的矛盾。

在解决资金和林农独立经营的问题上,尤溪县也进行了有益的创新。

在西城镇上源村,林海茫茫,景色秀美。林农林洪爱通过“林股贷”获得了20万元的资金支持,他高兴地说:“现在不砍树也能致富了!这笔贷款不仅用于造林投入,我还计划扩大养羊规模,增加林下养殖的收入。”

上源村通过股份合作造林的模式,实现了“均权不分山、均利不分林”的目标。这种合作模式为“林股贷”的实现提供了可能,解决了许多林农在生产经营中资金短缺的难题。目前,该县已发放了多笔“林股贷”资金,为林农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此外,尤溪县还鼓励国有林场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与村集体、林农进行合作,通过流转失管林地开展多种经营模式的合作。这种合作模式不仅解决了村财无力造林的问题,还实现了优势互补和共赢发展。截至目前,该县已合作造林和经营了大量林地,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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