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于5月29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开展海绵城市地方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建设与生态系统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处在快速推进阶段,急需将行之有效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固化,依法有效推动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一条例的制定工作,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群众关切,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其中,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使《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贴合我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共二十八条。实施后,将为我市进一步提升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媒体记者 黄宝琴 通讯员 丁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