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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

在实践中勇毅前行 在创新中完善发展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45年历程回眸

●张丽琼

1954年,三明各县相继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三明全面开花。

1962年10月,三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宣告了市级人大的诞生。

1979年12月,福建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省人大常委会,随后三明地区各县相继选举产生了县级人大常委会。

1980年12月,三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大常委会,至此全市正式形成了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机构。

40多年来,历届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在三明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三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社会、生态等各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民主法治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45年风雨历程,步伐坚实,硕果累累。

获立法权

开启地方立法征程

今年10月1日,《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施行。这是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第11部实体性地方法规。

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年,三明市率先在全省新获立法权的设区市中成立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设立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并通过落实编制、调配人员和组织培训,推动立法能力建设。

为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在建立健全立法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完善选题立项、法规起草、审议论证等各环节工作机制;健全立法规划和计划动态调整机制;设立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探索建立重点立法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担任组长的“双组长”工作专班制度;建立公职律师参与立法工作制度;建立立法宣传解读机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将立法后评估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采用社会调查、定量分析等方法,对《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全面“体检”和“回头看”,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

不断丰富立法形式:首次采用常委会自主起草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制定《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与福州等六地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协同立法,出台《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共同建立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构筑“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法治保护网。

近10年来,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相匹配、与人民群众期盼相呼应、与三明市情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截至目前,已出台实体性地方法规11部,其中关于城乡建设与管理4部、生态文明建设5部、历史文化保护1部、基层治理1部。

制定实施监督法工作流程图

规范监督工作

2007年,监督法施行。2008年,福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施行。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了实施监督法工作流程图,确保监督法的各项规定和程序得到执行。依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筛选监督议题,主任会议专门召开务虚会进行研究,并首次就议题内容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审议方式由集中审议改为分组审议,使审议时间相对充裕,审议质量进一步提升。认真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交付处理工作,积极开展跟踪监督,着力提高监督实效,对已开展的执法检查次年进行跟踪检查,对所有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都要求“一府两院”在三个月内认真研究处理并作出书面报告。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向社会公开人大监督情况,邀请市民参与旁听重大监督事项。

开展工作测评和专题询问

探索创新监督方式

2010年12月24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市政府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保市区居民饮水安全》决议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这是三明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是创新人大监督方式的一次有益尝试。这种监督方式与以往的最大不同是,在听取和审议政府的工作报告后,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是否满意,并将测评结果送交市政府。

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继续探索创新监督方式,于8月26日,首次对市政府关于落实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此后,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工作测评和专题询问工作机制。工作测评内容上由政府工作扩展到“两院”工作,从“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扩展到重点督办建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等方面;测评项目由总体测评细化到分项测评;测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测评效果不断增强,工作测评逐渐成为监督问效的“利器”。

同时,开展专题询问更加突出建设性监督,询问内容由群众关注的民生领域拓展到涵盖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的经济领域,询问方式更加注重随机提问和跟踪追问;询问议题由过去每年一个调整为一至二个,询问主体由组成人员扩大到与会代表。2022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创新,首次在专题询问后对应询部门回答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促进应询质量提高和工作落实。

建立履职评价机制

激发人大代表履职活力

2023年,为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履职服务管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建立市级人大代表履职评价机制,采取年度评价和届内总评价的方式,将代表思想政治表现、参加会议、提出建议、参加活动、联系群众等5个方面履职内容量化为综合评价指标,进行积分评价,并根据积分相应设置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档次,激励代表履职尽责。2023年,市人大代表申报登记履职活动1181人次,比上一年增加4倍多。

开展联动督查

促进履职成果转化

2023年4月,中共三明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县人大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调研报告、代表建议等办理情况列入党委、政府督查事项”,着力提升人大履职质效。同年7月,市人大办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制定了《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等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流程》,分类确定督查具体流程,通过加强沟通、建立台账、明确事项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扎实推进联动督查机制落地见效。

针对市人大常委会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专报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将专报件及时转交相关单位办理并跟进督查落实;针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抓住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或关键问题,梳理列出具体化、清单化的督查建议事项,送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针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在每年7月“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后,逐件梳理分析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将需要进一步跟踪推进的代表建议和代表反馈意见送交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条条措施、招招有力,联动督查解决“文来文往”“重答复轻落实”等问题,切实打通了人大履职成果转化落实“最后一公里”。

通过联动督查,有效解决了闽江上游鳗鱼养殖污染、建设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等一批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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