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水贤
民国元年(1912年),民国中央财政部开始发行军需公债,当时泰宁无金融机构,债券业务由邮政局代理。此后,几乎每年都有发行。民国33年(1944年)7月,泰宁发动各乡镇群众认购“节约建国储蓄券”26万元。
这一储蓄券,由邮政储金汇业局发行。甲种券,券号“镇D-A649286”,加盖“邮政储金卅三年八月廿五九泰宁”邮戳,有“节约”“建国”字样的底纹。注明“今收到来人存入乡镇公益储蓄款国币壹百元整,三年满期兑付本息计国币壹百叁拾肆圆零壹分,过期不续计息。此据”,钤邮政储金汇业局局长印,并有主管员张振华私章、经办员张春和私章,福建百城印务局印制。
笔者从网上搜索得知,邮政储金汇业局成立于民国19年(1930年)3月,直属交通部。它根据法规办理储金、汇兑及简易人寿保险邮政金融业务,是国民党垄断金融机构“四行二局”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人民政府接管,清理撤销。
节约建国储蓄券是当时国民政府为了争取全民族对抗战的支援、取得抗战最终胜利所发行的一种具有货币性质的公债。它分甲乙两种,共计八种面额。
抗战时期发行的节约建国储蓄券,是全民抗战和节约建国储蓄运动的见证,对于研究当时的金融政策和抗战历史具有重要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