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 凡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四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孙某结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顾某国非法经营,潘某栋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李某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陈某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这批案例聚焦老百姓关注度高、社会危害大的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彰显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体现其参与食用农产品安全综合治理的良好成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民生福祉。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我国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并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936件8593人,起诉18566件35015人。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共计16070件,其中涉及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11个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案件共计1429件。同时,“两高”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为依法打击此类犯罪提供规范依据。
但也要看到,现实中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仍不时发生。一些诚信缺失的生产经营者被商业利益驱遣,以身试法。因此,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须零容忍,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如案例一:被告人孙某结等为使其所销售的银鱼能够在常温下存放更长时间,在明知工业用甲醛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情况下,使用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银鱼,并进行销售。据此,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结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食用农产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机制,积极参与食用农产品安全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每一起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从快从严查处,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形成广泛的警示和震慑。
办好典型一案,推动治理一片。对食品违法犯罪现象,信息公开是最大的整治力度。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光靠末端打击远远不够,还要重在源头防控。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舌尖上的安全的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筑就保护舌尖上安全的绿色长城。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排查整治,激励内部人举报,形成群众监督、媒体监督、行政监管等守护食品安全的合力。通过举报、线索追踪、严格查验并及时阻断,从而有效地遏制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违法犯罪行为。